Q1:什么是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新制)? A1: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时,应计算房 屋、土地全部实际获利,并减除已课征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涨价总数额后, 就余额部分课征所得税,使房地交易所得系按实价课税,达到租税公平。
Q2:台湾为何要实施房地合一税新制? A2:台湾过去房地交易仅就房屋及土地分别课征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出售不 动产税负偏低,产生下列缺失: (1)依公告土地现值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涨价总数额及依房屋评定现值计 算所得税的房屋交易所得额,与房地交易实际获利存有相当差距,另土 地现值一年公告一次,使得同年度内买卖土地无土地涨价总数额而无须 负担土地增值税,造成未公平合理课税,致使过多资金投入不动产市 场,引发房地价格不正常飙涨。 (2)因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未合并课税,所有权人可能透过提高土地售价并 压低房屋售价,以规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税。
Q3:台湾实施房地合一税新制目的为何? A3:为解决房地分开课税的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税制,并与国际税制接轨,台 湾自2016年起实施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 实价课征所得税,同时辅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不动产部分停征,将所增加 的所得税税收用于住宅政策及长期照顾服务等社会福利支出,以逐步落实 居住正义、改善贫富差距,并有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Q4:新制与现行规定(旧制)有何不同? A4:旧制下,土地系按公告土地现值所计算的土地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值 税,不纳入所得税课税范围,仅就房屋部分计算财产交易所得课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制,房屋、土地均应按实价计算交易所得课税。
Q5:台湾对土地交易既课土地增值税又课房地合一所得税,是否有重复课税问 题? A5: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计算,系以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与因取 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的费用,并得再减除课征土地增值税的税基(即土地 涨价总数额),以其余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所以已课征土 地增值税的部分,不再纳入课征所得税,不会有重复课税的问题,并使土 地增值税的优惠措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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