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有关监察人的问题

Q:监察人职责?
A:我国监察人之功能为负责公司业务执行之监督及公司会计之审计,其独立
更显重要。


Q:监察人资格?
A: 公司监察人,由股东会选任之,监察人中至少须有一人在国内有住所。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项选任之监察人须有二人以上。


Q:监察人之任期?
A:监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连选连任。
监察人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监察人就任时为止。


Q:监察人之执行业务为何?
A:监察人应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并得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文件,并得请求董事会或经理人提出报告。
监察人办理前项事务,得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核之。


Q:监察人可同时为股东或经理人吗?
A: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


Q: 侨外商担任公司董事有无限制?
A: 查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仅规定董事须具有行为能力,并准用第三十条规定不得有
一、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五年者;
二、曾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
三、曾服公务亏空公款,经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五、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者等情事,该法对侨外商担任公司董事并无其他特别限制。


Q: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察人如何产生?其人数、资格有何限制?
A: 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之。另监察人,由股东会选任之,监察人中至少须有一人在国内有住所。


Q: 股票停止过户期间为何?
A: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于股东常会开会前30日内,股东临时会开会前15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之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为之。又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办理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于股东常会开会前60日内,股东临时会开会前30日内,不得为之。至期间系自开会日或基准日起算。


Q: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非董事、监察人)持股变动,须办理登记?
A: 公司股东(非董事、监察人)间持股转受让,仅须依公司法第165条第1项规定向公司办理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俗称过户)即可,无须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报或申请登记。


Q:  何谓主管机关依职权「限期改选」及「当然解任」?
A: 按公司法第195条第2项规定:「董事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但主管机关得依职权限期令公司改选;届期仍不改选者,自限期届满时,当然解任。」准此,主管机关依职权限期改选,届期仍不改选者,自限期期满时,发生当然解任之效力,尚无须俟主管机关为解任之处分始生解任效力之问题。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