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纳税人审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手续是?
A: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的手续在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统称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时办理。
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并报送以下资料: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一份);
2. 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领时提供)。
2、 Q: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标准?
A:(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 Q: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加最高持票的手续是什么?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当月实际领用发票数量达到当前最高持票数量并已全部开具完毕,且当月仍有开票需要时,可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每次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的一倍;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万元的,每次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的三倍,如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应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确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初次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手续,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作为经办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三个月内有两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记录且已领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即满足办理正式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条件,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纳税人申请即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正式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不超过纳税人月临时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总和。
4、 Q:纳税人确需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应如何办理?
A:纳税人如因偶然发生大宗业务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最高持票数量超过当前最高持票数量三倍以上,应经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确认。
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可通过约谈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查阅纳税人可以佐证其业务合理性的相关资料等形式确认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求,纳税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