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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花税的问题

1、Q: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还用原来的吗?
    A: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2、Q:三证合一是否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A: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3、Q: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是否征收印花税?
    A: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Q: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范围,需要明确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下列要求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A:1. 转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2. 受让方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3. 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4. 申请报告应附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批准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受让方的章程。
         4)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5、Q: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费是否计税贴花?
    A: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6、Q: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职工职业培训合同是否贴花?
    A: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设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的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花。
 
7、Q:未全额发生的借款合同如何计贴印花税?
    A:按照全额计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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