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发票印有 “除付款单位手写无效”,付款单位自行填写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A:国税发2008 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通常情况下自行填写付款单位后不可以税前扣除。目前厦门、合肥、江西及宁波等地规定,如发票印有“除付款单位手写无效”可以自行填写,允许税前扣除。
2、Q:纳税人根据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取得的房屋权属转移,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如何申报?
A: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3、Q: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能否申报契税?
A:可以,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4、Q:学校提供的免征营业税的劳务包括哪些?
A:为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交易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核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5、Q: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A:上述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权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