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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

1.        Q: 请问合同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吗?
           A: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        Q: 请问合同是否只能以书面形式订立?
           A: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Q: 请问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A: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涂改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对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则按手印);若只有口头协议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或按手印),则应视为无效修改,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4.        Q: 请问什么是格式条款?
           A: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5.        Q: 请问什么样的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
           A: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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