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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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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事务处理的问题

Q1: 公司变更章程需经过谁的同意?
A1: 公司变更章程,应得全体股东之同意。


Q2: 未登记而营业的公司有甚么罚则?
A2: 行为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并自负民事责任;行为人有二人以上者,连带负民事责任,并由主管机关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称。



Q3: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需经过谁的同意?
A3: 公司得以全体股东之同意,与他公司合并。


Q4: 公司解散的理由为何?
A4: 公司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东全体之同意。
   四、股东经变动而不足本法所定之最低人数。
   五、与他公司合并。
   六、破产。
   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Q5: 公司清算人职务为何?
A5: 清算人之职务如左:
   一、了结现务。
   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三、分派盈余或亏损。
   四、分派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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