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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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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的问题

Q1:移转房地给子女,究以买卖或赠与方式税负较轻?
A1:假设仅考虑地方税:
    (1)契税:买卖或赠与建物,应负担契税皆相同,目前税率为6%。
    (2)土地增值税:若买卖或赠与土地,都以一般用地税率核算增值税。则依
    涨价倍数,分别适用20%、30%、40%的税率;但若要适用自用住宅优惠
    税率10%,则仅能以买卖方式移转土地而不能以赠与方式移转土地。
 
Q2:信托土地,于信托关系存续中,由受托人持有及移转时,是否可以自用住
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A2:原土地所有权人(即委托人)若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
间,土地所有权人即登记为受托人。但只要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属于同一个
人(即自益信托),而且委托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仍设籍于该信托土
地,未出租未营业,符合土地税法自用住宅相关规定,在受托人出售土地
时,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Q3:我因继承取得了一栋房屋,请问是否须申报契税?
A3:因继承而取得之房屋,非属契税课征范围,不需申报契税。
 
Q4:契税课征税率如何?
A4:买卖6%,赠与6%,占有6%,典权4%,交换、分割2%。
 
Q5:因故无法履行契约致房屋产权无法移转时,买卖双方协议撤销契税申报,
应检附那些证件办理撤销?
A5:立约双方要共同提出买卖双方同意撤销申请书、原申报所检附之契约书、
契税缴纳收据联及收据副联」向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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