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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二

 
1.        Q: 请问股权转让在法律上是否有限制?
A: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该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法律上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        Q: 请问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A: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Q: 请问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A: 是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方的股东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4.        Q: 请问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转让价格是否有效?
A: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有特别约定的,例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5.        Q: 请问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有哪些?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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