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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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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事务处理问题

Q1: 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应否向债权人通知公告?
A1: 有限公司为变更组织之决议后,应即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及公告。


Q2: 有限公司可否以资本公积转增资?
A2: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可否转作资本,公司法无明文规定,当可依商业会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增资。


Q3: 有限公司办理减资时,是否应依股东之出资比例减少之?
A3: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得经全体股东同意减资」。至于减少资本就应依出资比例或不按出资比例方式减少之,公司法并无明文限制。


Q4: 公司章程之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记载详细地址?
A4: 公司章程所定公司所在地无须载明详细处所,仅须记载所在地之行政区。


Q5: 公司或商业登记之所在地涵义为何?
A5: 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规定之所在地系指公司及商业法律关系之准据点,为其主事务所,举凡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及书状之送达均以所在地为依据,尚非指营业行为发生之营业场所。


Q6: 在大陆地区出生而旅居其他国家且尚未取得该国家国籍的人士,应聘来台工作,如何申请工作许可 ?
A6: 大陆地居人民旅居海外,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其仍具大陆地区人民身分,必须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目前尚未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工作。



Q7: 有华侨身分者,回国应聘工作,是否需申请工作许可?
A7: 有关具有华侨身分而未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者,其身分仍为外国国籍,应比照外国人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Q8: 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是否可来台依亲?可否工作 ?
A8:
一、外国人来台工作,其眷属可以依亲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须未满 20岁。
二、另其眷属欲在台工作,必须依就业服务法有关外国专业人员规定申请许可后,始得工作。


 


Q9: 父母具有台湾国籍之外国人(外国人未具台湾国籍),是否可以依亲方式申请工作许可?
A9: 外国人如未满 20岁,且获准与其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之直系血亲共同生活者,可依法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Q10: 聘雇外国籍船员应向哪个单位申请?
A10: 聘雇外国籍船员,应向台湾交通部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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