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Q1:公司建停车场供员工使用并收取费用者是否应课征营业税? A1:公司自建停车场供员工使用,向员工收取停车费,由其薪资中扣回之收入 系属公司销售劳务与员工之收入,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Q2:出口区事业接受课税区厂商委托加工是否应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 A2:关于加工出口区区内事业接受课税区厂商委托加工未添加任何保税区原 料、物料之案件,因系属销售劳务范畴,应由区内事业依法开立统一发票 报缴营业税,无须报关。
Q3:营业人为酬劳员工交际应酬等无偿移转之货物是否视为销售? A3:营业人为酬劳员工、交际应酬等无偿移转之货物,如该货物于购入时已决 定供作酬劳员工、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并以各该有关科目列帐,其购入 该项货物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亦已依照营业税法规定,未申报扣抵者,可 免视为销售货物并免开立统一发票,以资简化。至于营业人以其产制、进 口、购买之货物,原非备供酬劳员工、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系以进货或 有关损费科目列帐,其购买时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并已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者,仍应于转作酬劳员工、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时,依营业税法视为销售 货物之规定,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Q4:营利事业因违反各种法规所科处之罚款,是否得列为费用或损失? A4: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各种税法所规定之滞纳金、滞报金、怠 报金等及各种法规所科处之罚款均不予认定为费用或损失。 Q5:跨年度之销货退回应如何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 A5:营利事业如果因为货品质量有瑕疵,而遭客户要求退回时,该笔销货退回 应列为实际退回年度之销货收入减项,并应取具客户出具销货退回证明单 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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