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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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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业税的问题

Q1:小规模营业人外销货物是否适用零税率?
A1:小规模营业人不属于按进销项差额课征营业税之营业人,依营业税法规
    定,无零税率之适用。


Q2:营业人接受订货后依指示将货物交与保税区营业人是否可适用零税率?
A2:营业人接受国外客户订购货物后,依该国外客户指示将货物交与保税区营
    业人,且取得外汇收入者,其营业税准予适用零税率。


Q3:介绍台湾境内买主由国外进口原料所赚取之外汇佣金是否适用零税率?
A3:营业人介绍台湾境内营业人向国外厂商进口原料所赚取之外汇佣金收入,
    并不属于零税率之适用范围,故无零税率之适用。


Q4:三角贸易是否可按信用状收付差额开立发票适用零税率?
A4:营业人接受国外客户订购货物,以该国外客户开立信用状为保证,洽由
    办理外汇银行另行开立信用状,而由第三国供货商直接对首开信用状之国
    外客户交货者,该营业人得按收付信用状之差额,视为佣金或手续费收入
    列帐后开立统一发票,并依照营业税法规定,适用零税率。


Q5:三角贸易客户以电汇付款时其佣金收入适用零税率之证明文件为何?
A5:营业人经营三角贸易,国外客户订购货物时,未开立信用状(?/?),以
    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其取得之佣金或手续费收入,准凭政府指定
    外汇银行掣发之外汇证明文件或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复印件及有关交易证明
    文件(如国外客户及第三国供货商订货单、提货单或第三国供货商出货文
    件复印件)申报主管稽征机关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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