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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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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地址变更及投资的问题

Q1: 办理公司变更地址要多久?
A1: 一般申请约4个工作天数。


Q2: 办理公司变更地址政府规费为多少?
A2: 办理公司变更地址政府规费为一千元。


Q3: 如何查询公司变更申请案件办理情形?
A3: 可以上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站查询:
查询路径:商工查询服务〉公司登记查询,即可查得公司基本数据或公司案件进度(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CaseListAction.do )。


Q4: 公司现在要新增别的营业项目如何处理?
A4: 营业人增加或变更之营业项目,若不在原办理营业登记之营业项目范围内,即应依规定于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具变更登记申请书,检同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稽征机关申请变更营业登记。


Q5: 营业项目概括条款(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务)是否需要登记?
A5: 概括条款(代码为「ZZ99999」)为营业项目表达方式之一,需经预查并登载于公司登记表及章程上。


Q6: 经法院拍卖或强制执行的股票,其股票及过户申请书出让人栏,如何由出让人签名或盖章?
A6: 不必在股票及过户申请书出让人栏盖章,以法院权利移转证明代替即可。



Q7: 信托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受托人变更时,应如何办理?
A7: 应检具「委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函,连同股票及过户申请书向公司办理过 户,于该股票背面加盖「变更名义」章辨识之。



Q8: 投资人欲以账簿划拨方式,办理以股票抵缴增资发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应如何办理?
A8: 按公司法第 272 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时,应以现金为股款;但由原 有股东认购或由特定人协议认购,而不公开发行者,得以公司事业所需之财 产为出资。故符合前揭资格之投资人,拟以股票办理抵缴增资发行新股之公 司股款者,应检附证券存折、认股书、增资发行新股之公司董事会议事录等 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具「继承、赠与、抵缴股款及抛弃股份转账/撤销申请



Q9: 投资人欲以账簿划拨方式,办理抛弃股份者,应如何办理?
A9: 1. 抛弃所有权之有价证券属有股务单位者,投资人应检附证券存折、抛弃 股份声明书( 加盖原留存印鉴)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具「继承、赠与、 抵缴股款及抛弃股份转账/撤销申请书」,加盖原留存于证券商之印鉴, 向其往来证券商申请抛弃股份转账作帐。 2.抛弃所有权之有价证券属无股务单位者,投资人应检附证券存折,以及寄 发至发行人登记地址通知发行人抛弃股份之邮局存证信函等相关证明文 件,并填具「抛弃有价证券所有权转账/撤销申请书」,加盖原留存于证 券商之印鉴,向其往来证券商申请抛弃股份转账作业。申请人为继承人


Q10: 私募股票之转让,受让股东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A10: 让受双方均应于过户申请书及股票背面签名或盖章,并检附符合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定事项证明文件及证券交易税完税证明,始得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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