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办理解散登记之申请人?
A1: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就进入清算程序,所以办理解散登记的申请人是清算人,如果清算人有很多人,就由清算人之一来申请。
Q2: 办理分公司设立或变更可否由分公司自行办理?
A2: 因为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旗下分支机构,所以要由总公司来申请。
Q3: 同时申请2个以上的分公司设立或变更,规费如何计算?
A3: 分公司的登记都是个别计费,每1分公司应随文缴纳登记费新台币1,000元
Q4: 办理公司登记或变更之申请人为何?
A4: 申请公司登记的申请人为公司负责人。
Q5: 如需补正或撤件实申请人为何?
A5: 因为申请公司登记的申请人是负责人,所以补正也是由公司负责人办理。如果公司委托律师或会计师为代理人申请公司登记事项,申请书应加盖公司、负责人及代理人的印章,并须检附委托书。
Q6: 外国公司但负责人是台湾人可于香港开OBU账户吗?
A6: 不可以,需为台湾公司才可开立账户,或先前有和银行往来过的公司才能开立
Q7: 设立公司汇入资金负责人需亲自出席吗?
A7: 不需要,只需要银行开户时亲自出席
Q8: 外国公司营业项目为办理留学,可以台湾设立办事处吗?
A8:可以,但不可进行商业行为
Q9: 大陆人士可以来台设立补习班及教育的公司吗?
A9: 不可以,此营业项目为禁止陆资投资之项目
Q10:有限公司设立一年内可以资本额转让吗?
A10: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