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

1.        Q: 请问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自动续延?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2.        Q: 请问出现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要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发生法定顺延的情形时,劳动合同期限便自动顺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进行协商确认,因此也无需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间,应视为仍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不能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3.        Q: 请问劳动合同已到期但还在服务期内的,员工辞职是否违约?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还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员工辞职属于违约行为,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Q: 请问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A: 需要。法定顺延期限结束后,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继续用人时,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从重新用人开始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        Q: 请问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A: 需要。法定顺延期限结束后,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