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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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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事务处理问题

Q1 外国人依专门性及技术性人员,申请工作证之月平均薪资其内涵为何?
A1 月平均薪资计内涵包含「经常性薪资」及「非经常性薪资」。经常性薪资包括本薪、专业加给、按月发放之各种奖金及房屋、水电、交通、膳宿等固定津贴或实物折值。非经常性薪资包括加班费、非按月发放之奖金及津贴,如三节、特别假奖金及误餐费等。



Q2 外国人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及短期补习班外国语文教师,其学历采认规定为何? 
A2 外国人工作资格之学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教育部采认之国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
二、非属前款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学位之学历,本部得请雇主依教育 部所定「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及「大学远距教学实施办法」规定,由我国驻外馆处查证外国人经验证之国外学历等相关证件后,再予认定。补习班外国语文教师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另应检具国外学历之历年成绩证明复印件及语文师资训练合格证书复印件。


Q3 外国专业人员是否包含大陆及港澳地区人士? 
A3 政策尚未开放大陆地区人士得来台工作,至港澳地区人士。



Q4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申请聘雇许可吗?
A4 一、香港或澳门居民,系指具有香港或澳门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澳门护照以外之旅行证照;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于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者。此类香港或澳门居民受聘雇在台湾地区工作时,比照外国人之规定办理。
二、另前项香港或澳门居民,如于香港或澳门分别于英国或葡萄牙结束其治理前,取得华侨身分,或属于符合台湾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则可依「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之规定,向本部申请聘雇许可。
三、未符合以上资格者,视为大陆地区人士,目前尚未开放大陆地区人士来台工作。


Q5:大陆出生,而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士,可以受聘雇来台工作吗? 
A5 大陆地区人士如已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且旅居大陆地区以外国家4年以上,比照外国人规定申请聘雇许可。



Q6 国立大学可以担任公司发起人吗?
A6可以



Q7 公司组织之股东、董监事及经理人等改名是否应缴纳登记规费?
A7 是的,办理变更登记应缴交新台币1000元



Q8台湾公司设立登记规费如何计算?
A8 以资本总额除以4000元为应缴交之规费,少于一千元则以一千元计



Q9 公司筹备处银行开户之申请人是否应为公司名称预查表上之申请人?
A9 并无强制规定



Q10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之期限为何?
A10应于基准日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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