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侨外投资的投资代理人有甚么标准吗? A1: 投资代理人需为在台湾有居所的自然人。
Q2:「侨外投资」与「对外投资」有何不呢? A2:「侨外投资」是指华侨或外国人来我国从事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则是我国厂商到大陆以外地区之各国或地区从事投资行为。
Q3: 外国投资人之代理人授权书需经我国驻外单位或授权单位验证,如果投资人已经在台湾,可在台进行公证吗? A3: 可以,我国法院或所属民间公证人公证(自然人得以认证办理)。
Q4: 侨外投资可以用英文公司名注册公司吗? A4: 不行,台湾的公司名称只能是中文名称。
Q5: 台湾的公司名称预查有甚么限制吗? A5: 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权的内容: 1.公司名称必须标明公司种类。 2.禁止使用相同或类似公司名称。 3.限制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称。 4.禁止使用与政府机关或公益团体有关的名称。 5.禁止使用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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