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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利事业税的问题

Q1: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使用何种申报书?
A1: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按下列规定选择适用之申报书:
(1)经稽征机关核准适用蓝色申报书之营利事业,使用蓝色申报书。
(2)一般营利事业,使用普通申报书。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及其作业组织,使用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机关或团体及其作业组织结算申报书。


Q2:营利事业变更会计年度,应如何办理结算申报?可否申请延期申报?
A2:营利事业的会计年度应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因原有习惯
或营业季节之特殊情形,可以报经该管稽征机关核准变更起讫日期。营利
事业报经稽征机关核准变更其会计年度者,应于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将
变更前之营利事业所得额,依所得税法有关营业期间未满1年之规定,计
算其应纳税额,于自行缴纳后向稽征机关提出申报。另所得税法已删除延
长申报期限之规定,且废止营利事业如变更会计年度或办理决算因情形特
殊得报经稽征机关核准延长申报期限函释之适用。故营利事业变更会计年
度,不得申请延长申报期限。


Q3: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如何办理?
A3:营利事业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填妥结算申报书表,并检具自缴税款缴款书
证明联,各项附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营利事业办理年度结算申报,得
免附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暂缴税额缴款书收据),按目
录表编号次序排列装订,一并向申报时登记地之稽征机关提出申报。如设
立有其他固定营业场所者,应由总机构向其申报时登记地之稽征机关合并
办理申报。


Q4: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方式有那些?适用对象为何?
A4:应办理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可以人工填写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或将申报数据输入,以光盘(磁盘)媒体,或以因特网等3种方式办理申报。
(1)属会计项目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及保险业等)及逾期之申报案件,不可采用网络及媒体办理结算申报。
(2)下列申报案件,可采用媒体办理申报,惟不可使用因特网传输申报。
  (a)特殊会计年度申报案件。
  (b)决、清算申报案件。
(c)逾期申报案件。


Q5: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应否列入收入课税?
A5: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于收取转付之间没有差额,其转付款项所取
得的凭证买受人已经载明是委托人者,可以将该凭证交付给委托人,不用
另外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但是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
如果未取得原始凭证或凭证的复印件,或者已取得而未依规定保存,除能证
明代收转付属实,准予认定外,其所代收的款项应列为营业收入处理,并
且依照同业利润标准核计其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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