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营业人采专柜销货者是否得于结账次日取具进货发票? A1:营业人采专柜销售货物,可于结账次日取具进货发票。这是依据财政部解 释函令,且须符合下列条件,对于专柜货物供货商提供陈列销售之货物, 得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核准依照与专柜货物供货商约定每次结账(算)之次 日取具进货统一发票列帐:(1)经核准使用蓝色申报书或委托会计师查核签 证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2)无积欠已确定之营业税及罚款。只要符合前述 规定均可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核准适用于结账(算)次日取得进货发票之 规定,并不局限于只有百货公司才可以适用。
Q2: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予持有外国机构官员证及免征营业税证明卡之驻台 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应如何适用零税率? A2:销售与驻台外交机构及其人员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可适用零税率。主要系 对外国派驻台湾之使领馆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员所为之营业税减免;外 交部对前开机关、人员会核发免税卡,供其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提示予商 家,则可适用零税率(免其营业税负担),故销售货物或劳务予此等机构或 人员之销售价格=内含营业税之定价/(1+5%)。故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 与上述免税机构,应于开立统一发票时,于买受人名称栏载明各该机构名 称,并于备注栏载明该机构免税卡字号,由各该机构指派负责经手采购免 税业务官员签字,作为适用零税率之证明文件。
Q3:营利事业取得电子发票,其会计凭证查询及保存,均已电子化,是否需再 打印及保存纸本? A3:有关营利事业会计凭证之保存,如取具一般纸本发票,应保留存根或副本 纸本,并依事项发生之时序或按其事项之种类,依次编号黏贴或装订成 册。惟取具无实体电子发票或纸本电子发票,则无需打印及保管纸本,营 利事业可透过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并下载储存电子发票文件 案,并于记账凭证载明原始凭证字轨号码,做为日后查询依据,可避免日 后凭证遗失难寻,或感热纸材质因久存而数据自然散失,致重复影印之不 便。
Q4:营利事业未依限缴纳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 A4:营利事业(纳税义务人)虽已如期办理结算申报,但逾限未缴纳税款者,依 所得税法之规定,每超过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超过30日仍 未缴纳者,除由稽征机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外,并得停止其营业至缴纳之 日为止。
Q5:营利事业购买未取得专利权之专门技术,是否得列报摊折费用? A5:独门技术能有效提升营利事业的竞争力,为了取得独门技术,营利事业除 自行投入研发外,也常见直接向拥有专门技术者购买,值得注意的是,营 利事业购买的专门技术如果是未取得专利权者,其购买成本将无法分年列 报摊折费用。故营利事业出价取得专利权,可依其取得后法定享有之年数 分年计算列报摊折费用。因此,营利事业购买的专门技术如有取得专利权 者,就可分年列报摊折费用,反之,如未取得专利权者,因无法定可享有 的年数,可供做估计摊折的标准,无法援用专利权摊折规定,也就是不得 分年列报摊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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