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最低税负制?
A1:最低税负制系为使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之税负甚至不用缴税的公 司或高所得个人,都能缴纳最基本税额的一种税制。目的在于使有能力纳税者,对国家财政均有基本的贡献,以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
Q2: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最低税负制?
A2:1.长期以来,我国为达成特定经济、社会目的,实行各项租税减免措施。实施结果,减免范围逐渐扩增,而减免税利益并有集中少数纳税义务人之情形,使租税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2.全面检讨修正不合时宜的租税减免规定,系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因所得税减免规定分散于30余种法律当中,欲在短期内全面检讨修正,有其困难。
3.参考国际经验,如美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的作法,制定最低税负制度(Alternative Minimum Tax),使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所得税负或甚至免税之法人或个人,至少负担一定比例之所得税,可兼顾既有产业或社会政策,并适度减缓过度适用租税减免规定造成的不公平,弥补现制的不足。
Q3:我国实施最低税负制所制定之法律为何?自何时施行?
A3:为实施最低税负制,我国特别制定「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该条例在民国94年12月28日完成立法,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条例中,短报或漏报基本所得额之罚则,自96年1月1日施行;个人海外所得自98年起始纳入最低税负制之税基,但行政院得视经济发展情况于必要时延至99年纳入(行政院业于97年9月15日核定,个人海外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之规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
Q4:最低税负制实施对象为何?
A4:我国最低税负制的实施对象包括营利事业及个人。
Q5:为什么个人要实施最低税负制?
A5:两税合一制度下,公司所缴纳之所得税于盈余分配予个人股东时,可由个人股东扣抵,因此,最低税负制度若仅于公司阶段实施,无法完全彰显公平。 另考虑高所得个人透过实物捐赠方式等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之情形甚为严重,透过个人阶段实施最低税负制,可适度达到所得重分配效果。因此,我国最低税负制之实施范围亦包括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