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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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分公司登记的第一步是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查阅拟使用之分公司名称是否可以使用。确认名称可用后,向经济部申请保留名称。 |
(2) |
办理初步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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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文件予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初步审批公司注册申请。 |
(3) |
刻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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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印章刻制事宜。包括银行开户使用之分公司负责人个人印章及分公司大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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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设筹备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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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安排台湾分公司之负责人亲自到台湾,以办理分公司筹备户银行账户开设手续。 |
(5) |
汇入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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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账户开设成立后,投资者(总公司)向筹备户汇进资本金(资本金)。投资款(资本金)必须从台湾分公司之境外总公司之账户汇出。 |
(6) |
办理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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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向其聘请之台湾会计师提供汇款水单,安排台湾会计师进行出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
(7) |
办理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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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验资报告,正式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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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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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税局申请营利事业登记,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二种。 |
(9) |
办理统一发票领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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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财政部税务申请统一发票领取证,台湾开发票要使用政府印制的发票本,需要此证才可以每月向税局购买发票。政府会安排税务面谈,台湾负责人需要亲身到国税局面见签名,否则,税局会管制发票购买,贵司需要每月要拿统一发票领取证,才可以购买下个月所需之发票。 |
(10) |
出进口厂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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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成立之台湾分公司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或者需从境外进口办公室设备,则上述各个程序办理完毕后,分公司应向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出进口厂商登记,从而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或者进口办公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