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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合规维护要求简介

新加坡公司合规维护要求简介
 
新加坡公司一旦于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成立,即必须准守新加坡公司法及税法的各项规定,例如决定财务年度即委任审计师。并且,如果公司拟开展受监管业务,还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牌照或许可。 本文旨在简介介绍新加坡私人公司注册成立的法定合规要求。本文所在新加坡公司,特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 年度申报要求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之规定,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须每年按时向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及税务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作出年度申报。也就是说,如论您的新加坡公司是否已经开始营业,或在相关财务年度是否有业务,都必须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

二、 财务年度
  新加坡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董事必须就公司之财务年度年结日作出决定。新加坡《公司法》和香港《公司条例》一样,都没有对公司之财务年度年结日作出任何特别规定。公司可以决定把财务年度之年结日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3月31日,6月30日,或者是公司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日期。如果公司没有就此作出决定,则公司的注册日期会自动成为财务年度年结日。 一般而言,我们建议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基期结束日定于不超过365日的任何一个日期,以便公司可以全额享受新设公司之税务优惠。根据新加坡税法之规定,新注册成立之公司,可以连续三年享受首10万新加坡元利润免税之优惠政策。

三、 委任审计师
 
所有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须于公司注册成立后的三个月之内委任一名于新加坡执业之审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作为其公司之审计师,除非公司根据公司法之规定,获得豁免无需聘请审计师审计其年度财务报表。如果公司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则无需聘请审计师审计其年度财务报表:
1、 公司所有股东皆为自然人;
2、 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名;
3、 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少于新加坡币500万元。

四、 披露公司登记号码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之规定,所有于新加坡注册之公司或登记之业务,必须把其商业登记编号,即使独特实体号码(Unique Entity Number (UEN))清晰注明于其信纸、账单、官方通告或所出版之刊物等文件。

五、 变更通知
  公司有责任就有关股东、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董事及公司秘书的任何变更,于指定时间之内通知会计及企业管理局。具体来说,如果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秘书或其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公司必须于变更发生后的14日之内以指定表格通知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六、 业务牌照或许可
  公司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不代表公司就可以经营任何业务,因为某些业务,例如金融服务业,会受到除了会计及企业管理局及税务局之外之政府部门之监管。如果公司拟经营受监管之业务,则需要于公司注册成立后,另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牌照或许可。

七、 注册办事处开放时间
  所有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须有一个位于新加坡之注册办事处。并且,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之规定,该注册办事处必须于平时之营业时间,每天开放最少3个小时予公众探访。

八、 中央登记编号
  如果您的公司经营进出口或者转运业务,那么你需要向新加坡海关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新加坡海关会发给您一个中央登记编号(Central Registration (CR) Number)。

九、 新加坡消费税登记
  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是新加坡政府就于新加坡销售之产品或提供之服务所征收的一种税,类似中国大陆的增值税或台湾的营业税。出口产品或者向新加坡境外提供之服务无需缴纳消费税。现时,消费税之税率为销售额或服务费之7%。 如果您的新加坡公司的年营业额多于新加坡币100万元,或者现时正生产应税产品、并预期年度应税营业额会多于新加坡币100万元,则您必须为您的新加坡公司申请消费税登记。公司必须应税义务产生后的30天内办理消费税登记。 您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申请销售税登记(GST)。新加坡税务局局长有权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之决定。如果税务局长批准申请,则公司必须保持登记最少两年。

十、 中央公积金及技术发展基金登记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 or CPF)是一个强制性退休金计划。雇主必须按规定定期缴纳其本地雇员(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之工资的一个指定百分比值金额之供款。现时,雇主及雇员之供款比例分别是16%及20%。中央公积金之供款比率会因应雇员之年龄及其永久居民地位而有所下降。


工作签证及就业准则持有人自动获得豁免,无需缴纳中央退休金供款。但是,工作签证或者创业准则持有人之雇主(公司)需要向技术发展基金缴纳指定金额之费用。现时,技术发展基金供款之金额为每名员工工资的首4,500新加坡元之0.25%或2新加坡元,为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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