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介绍及选择小技巧
现今世界上通用的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系统为《尼斯分类》,该分类是依据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前身,于1935年编拟的分类重新编写。原分类只包括34个类别及对应的商品列表。WIPO根据该分类并进行扩充及增加用于服务的8个类别后,于1963年发布了首版的《尼斯分类》。到2001年发布的第八版《尼斯分类》再新增3个服务类别,至今沿用45个类别的设定。
自2013年以来,每版《尼斯分类》每年都发布新文本,目前生效的版本是第十一版的2018年文本。
尼斯分类的作准文本使用英文和法文,并于WIPO网站发布。每个使用《尼斯分类》的国家政府皆可以依此进行翻译,删减以及入加本国独有的可接受项目。
部分国家,如中国、台湾和日本等,更为每类别中的项目细分为不同的群组或小类组,使得商标申请人可以更直观理解注册的项目的近似项目及受保护范围。
类别标题 货品 第0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0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03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不含药物的肥皂;香料,香精油,不含药物的化妆品,不含药物的润发乳;不含药物的牙膏
第04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05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0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矿石;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金属小五金具,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保险箱
第0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08类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09类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11类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12类 运输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第13类 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或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第17类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18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第19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 家具,镜子,相框,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
第21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22类 缆和绳;网;帐篷和防水遮布;纺织品或合成纤维材料制遮篷;帆;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23类 纺织用纱和线
第24类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花边和刺绣品,饰带和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发饰;假发
第27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第28类 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第31类 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种植用球茎、幼苗和种子;活动物;动物的饮食;麦芽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 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 第35类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 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 电信
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 材料处理
第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43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第45类 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选择己正在使用的或者将来准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进行注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以下是我们经验所得的一些类别选择的小技巧:
1. |
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名称
a. 如果欲注册商标的国家限定了注册项目的数量,应该在把范围较大的项目名称(如第25类的项目「服装」)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服务对范围比较小的项目名称(如第25类的项目「恤衫」)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b. 如果欲注册商标的国家没有限制注册项目名称规范,可以考虑以该类别的类别标题作为名称提出申请,再加上主要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从而实现最大的保护效果。
c. 即使欲注册商标的国家没有限制注册项目的数量,也应该把范围较大的项目名称选择后,才加上主要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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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选择尽可能多的群组或小类组
如果欲注册商标的国家有为每分类细分群组或小类组,如中国,应该尽可能从不同群组中选择项目名称,因为同一群组中的不同项目通常被视作近似项目,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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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选择与所经营商品服务功能相近似的项目,或者选择其主要组成部分或涉及项目
a. 如果欲注册商标的国家限制了注册项目名称规范,而分类表中又没有确切项目名称,应该考虑选择与所经营产品服务功能相近似的项目名称。如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则应该注册第37类的服务「车辆服务站」。
b. 另外,在选择主要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外,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注册近似的项目、商品服务的其主要组成部分或涉及项目,从而达到保护商标权的最好效果。例如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则考虑注册第37类的服务「车辆加油站」、第39类的服务「配电」、产品「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或者经营第7类的「金属水管阀」,则考虑注册近似第19类的产品「非金属、非塑料制水管阀」和第20类的产品「塑料水管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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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善用第35类的零售和批发服务
如果欲注册商标的国家接受服务「零售、批发某某」的项目名称,可以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考虑通过多注册第35类的「零售、批发某某」的项目名称,减少注册很多非主要经营项目,但为近似项目、主要组成部分所涉及的类别,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较好的保护效果。例如经营第7类的「金属水管阀」,可考虑注册第35类的服务「零售、批发水管阀、金属水管阀、塑料水管阀、非金属或非塑料制水管阀」。
注意,由于第35类始终还是服务,而非产品本身,后来者还是有可能在该产品原来的类别,或通过回避该项目,在原来的类别取得注册。
提醒,由于商标注册只是取得商标权的前题,而在商业活动中就注册商品服务持续使用该商标才能使保证商标权长期生效,因此,如果注册超过实际经营之项目,又正好阻碍到别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有可能被别人以连续三年或五年没有在注册项目上使用该商标为由撤销有关的商标注册。
以上纯粹提供参考,而分类涉及很多技巧性问题,也涉及注册和撤销之间的平衡,如果搞不明白,建议交给专业的人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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