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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谘询意见稿)简介

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谘询意见稿)简介


 

2018年10月20日,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下称“徵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0月月开始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引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旨在就该等附加扣除之范围及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徵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一、 子女教育
  根据《徵求意见稿》,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人民币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额,既可以父母每人扣除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年人民币4,800元(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关于学历续教育部分,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三、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人民币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 租房租金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産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每年人民币14,400元(每月1,200元);
2、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12,000元(每月1,000元);
3、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六、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人民币24,000元(每月人民币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年人民币24,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採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例如,某家庭由三个子女共同赡养其年满60岁之母亲,则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人民币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也可以经该母亲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人民币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纳税人有两名子女及一名年满60岁父母且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可享受高达每个月人民币5,600元的扣除额度,包括子女教育附加扣除额人民币2,000元,继续教育附加扣除额人民币400元,租房附加扣除额1,200元及赡养老人附加扣除额人民币2,000元。


另外,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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