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失可不可以自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项目中扣除?
A1:不可以。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失,只能在损失发生年度或发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内,于申报最低税负时,自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可以自其他应计入基本所得额之项目中扣除。
Q2:为何非现金部分之捐赠扣除额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
A2:1.非现金之捐赠估价不易,根据纳税资料分析,非现金之捐赠往往成为纳税义务人从事租税规划并用以规避税负之管道,爰将其计入基本所得额。 2.依据92年度综合所得税资料统计,部分高所得者,其所得总额约274亿元中,申报非现金捐赠扣除金额达167亿元,亦即透过非现金捐赠管道使60%之所得无须纳税,显示高所得者利用捐赠规避税负情形不容忽视。
Q3:非现金捐赠扣除额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之规定为何?
A3: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如有列报非现金之捐赠扣除金额,应将该扣除金额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至于现金捐赠部分,则无须计入.
Q4:9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失,可不可以自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中扣除?
A4:不可以。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系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故94年12月31日以前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不适用该条例之规定。94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失,自不得自95年1月1日以后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中扣除。
Q5:个人所得基本税额(最低税负)的税率为何? A5:个人的税率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