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程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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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外国公司或者个人,如拟于台湾申请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需先行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其申请须依下列流程进行「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然后向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侨外投资许可」。取得「侨外投资许可」后,投资者到台湾办理筹备户开设事宜,汇入资本金。资本金到位后,投资者方可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侨外投资额审定」。其后,投资者向公司注册地址所处地区之县市商业处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最后,惟为工厂使用以及国际贸易之目的,投资者尚须为其台湾公司分别向各县市国税局、各县市政府产业发展局及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营业登记」、「工厂登记」及「出进口厂商登记」,方可开始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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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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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申请可于经济部商业司办理。经济部商业司之作业时间约为1-3个工作天。应备文件为申请书正本1份。
须注意者为,此一申请之申请人须为将来设立登记时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若须委托律师或会计师办理,须提供该申请人之身分证名复印件。另外,除许可业务外,一般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之保留期限,为核准日起算后6个月,故公司应于该6个月内完成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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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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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侨外投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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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申请可于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办理。一般作业时间约为5-7日不等。应备文件为: 1、申请书正本2份、复印件2份; 2、申请人身分证明正本及中文译本各1份; 3、代理人授权书正本及中文译本各1份; 4、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登记预查表复印件1份。
须注意者为,此一程序最须事先准备者,为外国法人申请人之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书,因上开两份文件均应经文件作成地所属领务辖区内之台湾驻外馆处「验证」,故耗时较久。此外,因侨外投资申请之投资额均须折合以新台币计算,就汇入之时间,建议向会计师等财务专业人士研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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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向银行办理资金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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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手续须待取得前一阶段之许可函后,始得办理。一般可能须由公司负责人或发起人本人亲自至银行开立「筹备处」名义之账户,视各银行之内规要求而定。办理资金汇入前,建议确认开户银行之要求,以便做妥善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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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侨外投资额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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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申请之相关信息及书表可自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网站之「申办书表」->「华侨及外国人投资」取得。一般作业时间约为5-7日不等,须于汇入实行后2个月内办理。应备文件为: 1、侨外投资核准函正本1份; 2、申请书正本1份; 3、汇入汇款通知书正本1份、复印件2份; 4、买汇水单正本1份、复印件2份; 新设公司筹备处银行存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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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向各县市商业处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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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申请可于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之县市商业处办理。商业处处理所需时间一般约5至7日,另股份有限公司之资本总额,依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经验,一般平均设定最低为50万左右;惟就各新设公司之资金总额,应考虑公司注册成立初期之营运需要而定。
本程序应备文件为: 1、 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申请表正本1份 2、 委任代理人授权书正本1份; 3、 公司章程正本1份; 4、 发起人会议事录正本1份; 5、 董事会议事录及签到簿复印件1份; 6、 董监事愿任同意书正本各1份; 7、 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正本1份; 8、 最新一期房屋完税(当年度5月完税)税单复印件1份; 9、 发起人名册正本1份; 10、 签证会计师之委托书正本1份; 11、 会计师资本查核报告书正本1份; 12、 法人资格证明书正本1份及中文译本1份及代表人指派书正本1份; 13、 董事及监察人资格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4、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投资核准函、资金审定函复印件各1份。
公司设立登记核准后,各县市商业处将副知稽征机关申请设立税籍登记,营业场所部分并副知建管、都计、消防及卫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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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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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公司即已为合法设立登记之法人。惟为工厂使用以及国际贸易之目的,尚须分别向各县市国税局、各县市政府产业发展局及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营业登记」、「工厂登记」及「出进口厂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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