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服务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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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办有效期为期一年的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服务费用是50万日元(不含税)。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 回答申请人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各项问题;
- 根据申请人情况拟定必要材料一览表;
- 编制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所需要的资料(申请书、理由书等);
- 确认及调整客户提供的日文版事业计画书;
- 向日本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递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移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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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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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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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须亲身前往驻当地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换领签证手续,换领签证手续的办理并不包含在本公司服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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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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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起3个月之内,完成上述换领签证手续,并前往日本。申请人入境日本时,在机场可以直接领取在留卡(仅限新千岁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关西空港,广岛空港,以及福冈空港;如需从其他机场入境,则需要在登记住所时,到当地的市役所办理在留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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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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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仅为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为日文或已附上日文译本。由于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所有文件均需要以日文提交,因此若客户需要外文资料翻译成日语的翻译服务,本所可以提供协助,有关费用将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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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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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为向东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的费用,如需向日本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有关费用将另行报价。若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日本东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需要本所人员陪同时,有关陪同外勤费用将另行报价,交通费将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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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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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业计划书对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至关重要,若客户需要,本所可以提供编制日文版事业计划书的服务,编制费用为50万日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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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管理签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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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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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必须在日本设有营业场所,以经营与申请相关的业务。如果该业务尚未开始,则必须确保在日本设有用作营业场所的设施。
- 与申请有关的业务规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除从事经营或管理的人员外,须聘请两名或以上在日本居住的全职员工。 - 资本金或出资总额达500万日元或以上。
- 申请人是管理者的话,须具有3年或以上相关经营或管理经验(包含攻读经营或管理相关学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时间),且其报酬须与日本人受聘时的报酬相等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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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上述营业场所须为可独立办公的场所。即,共享办公室或共享工作空间等无法确保独立性的办公场所是不满足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