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财政资金代缴2020年2月深圳工商企业基本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深圳市工商企业用电客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政府“免除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的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共渡时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免除基本电费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3项:
|
|
1.
|
深圳供电局用电客户,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含前海、蛇口地区)内用电,并直接向深圳供电局缴交电费。
|
|
2. |
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费由基本电费和电量电费两部分组成)的工商企业用电客户。
|
|
3.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须与深圳供电局开具的电费发票名称一致。
|
二、
|
免除基本电费的范围
|
|
实际用电时间为2020年2月1日零时至2月29日24时抄表出账的基本电费部分。
|
三、 |
免除基本电费的方式
|
|
基本电费部分由深圳财政代缴,并在下个抄表周期出账时直接进行该部分电费抵扣,客户无需缴纳该部分电费。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