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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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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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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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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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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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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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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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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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