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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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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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2月20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如下: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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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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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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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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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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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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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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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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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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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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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
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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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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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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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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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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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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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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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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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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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雇主全额承担和缴纳,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和缴纳。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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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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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政策规定,豁免的社会保险费仅仅限于雇主承担的部份,且仅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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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由雇主承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未豁免,仍需缴纳。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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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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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雇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并未豁免,仍需缴纳,雇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应亦不会受到影响。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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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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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及支付员工薪资时,雇主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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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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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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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到的最新情况,相关部门要求暂停受理2月份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缴纳业务,对于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会按规定进行退抵。 启源会持续关注最新的政策及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布之前,企业应优先考虑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避免日后退抵申请,亦利于稳定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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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大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和认定标准,请咨询启源专业人士或浏览本所网站之《中国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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