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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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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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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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所得税宽减率及减免额
在保持企业所得税税铉仍为17%及免税起征点不变的基础上,新加坡政府将宽减25%的企业所得税, 减免上限为新加坡币15,000元。与2019年课税年度提供的20%及上限为新加坡币1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宽减优惠相比,此次无论是减免率或减免额均得到了提高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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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长企业所得税分期付款计划
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期付款方式将会得到延长,透过GIRO委托银行以自动扣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CIT),并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申报预缴税(ECI)的企业,则可以享受12个月的免息分期付款。该分期付款方式适用于在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预缴税的企业,或在2020年2月19日之前已经完成预缴税申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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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亏损结转减免计划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与取得所得相关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他可扣除费用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资本折让、税务亏损等。在通过股权合规测试的前提下,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此外,亏损及未抵扣资本折让还可以向前结转,最高限额为新加坡币100,000元,结转期限从一个课税年度延长到三个课税年度。这项措施惠及所有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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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加资本支出加速折旧方式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购置厂房和机械设备发生的资本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按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并可以申请延期。
本次预算案规定,于财政年度2020年发生厂房和机械设备资本支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两年内加速折旧,即分别在课税年度2021年计提75%,及在课税年度2022年计提剩余的25%。该加速折旧方式仅适用于2021年和2022年的两个课税年度,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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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延长和扩大国际化双倍税务扣除计划
国际化双倍税务扣除计划(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 DTDI)旨在鼓励新加坡本地企业国际化,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在此计划框架下,企业可以就用于海外市场拓展和投资海外市场开发活动的合资格开支申请200%的双倍税收扣除。此度划原定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
根据原计划,在每个课税年度,用于规定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合资格开支,企业可以申请不高于新加坡币150,000元的自动双倍扣除,合资格支出超出新加坡币150,000元的部分则需要经过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或新加坡旅游局的批准后才能获得双倍税务扣除。
前述符合条件的经济活动包括以下四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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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务拓展考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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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研究考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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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海外贸易展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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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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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Singapor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Board, EDB)或新加坡旅游局Singapore Tourism Board,STB)认可的在当地举办的贸易展览会。
| 为了继续鼓励企业国际化,国际化双倍税收减免计划将在2020年3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且其覆盖范围将会扩大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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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的海外业务发展相关的第三方咨询费用,以寻求合适的人才并建立业务网络,如聘请第三方顾问安排网路业务推广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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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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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业务发展的新类别支出,包括在海外商务和贸易会议上演讲介绍产品的费用、运输材料费/样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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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速装修和翻新费用的抵扣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4Q节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装修和翻新费用,应在连续的三个课税年度内申请平均抵扣,每年抵扣上限为新加坡币300,000元。
自课税年度2021年(即财政年度2020年)起,企业亦可选择在一个课税年度内抵扣装修和翻新费用,抵扣上限为新加坡币300,000元。如果装修和翻新费用总支出不超过新加坡币300,000元时,建议企业可以选择申请一年抵扣申请从而无需再摊分三年,优化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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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紧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在新加坡注册且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最终控股公司持有的收购公司。
该计划原定于2020年3月31日后失效,现将会继续延长至2025年12月31或之前执行的合资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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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扩大和加强企业金融与财政中心计划
为继续鼓励新加坡的金融和财政发展,自贸试验区计划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从2020年2月19日起进行以下改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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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合资格资金来源名单,包括2020年2月19日起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金。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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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合格的自由贸易区活动清单,包括交易或投资于非公司结构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通过经批准的自由贸易区取得的收入将有资格获得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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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扩大和完善全球贸易商计划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对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从合资格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给予5%或10%的优惠税率。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对其液化天然气(LNG)的合资格交易收入享有5%的优惠税率。为进一步巩固新加坡作为全球贸易中心的地位,并鼓励在新加坡开展更有条理的结构性商品融资(SCF)活动,全球贸易商计划将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计划在2021年3月31日后将失效)。
全球贸易商计划将进行以下更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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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8日起,符合资格的全球贸易商计划活动都将归入全球贸易商计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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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合格交易收入5%的优惠税率将在2021年3月31日后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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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保证金存款免征预提税
预扣税豁免适用于经批准的交易所成员向非居民支付的保证金存款利息,豁免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基础广泛的预扣税豁免将进一步简化这一过程,并有助于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获得更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并加强新加坡作为全球和区域融资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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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扩大和完善对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激励
目前,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13H条批准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下列收入享受免税: (1) 从合资格投资中的撤资收益; (2) 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以及 (3) 外国可转换贷款股票产生的利息收入。
管理核准风险投资基金的核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就其管理核准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的收入,可获5%的优惠税率。
为继续鼓励为新加坡公司获得风险投资,第13H条计划和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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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扩大和完善公司处置普通股收益的免税政策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Z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在201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处置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则该收益将在新加坡免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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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公司持有被处置公司至少20%的普通股,以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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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公司在处置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20%的股份。 | 目前,该规则不适用于出售主要业务为买卖或持有位于新加坡之非流动资产(物业发展业务除外)之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为了给企业在其进行重组前提供确定性,第13Z条将被扩大至涵盖于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普通股之交易。此计划同样不适用于所出售非上市公司股份,而该非上市公司的业务是买卖、持有及发展位于新加坡境内外的非流动资产。出售该等非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持有或买卖非流动资产)股份的税务处理方式根据事实及其时处境而定。此项变更适用于2022年6月1日或其后出售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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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废除研发开支的进一步减税计划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4E条规定,企业本身或由研发机构代表其在新加坡进行的经批准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研发支出,可进一步减除税款,在第14E条激励下的扣除额将在2020年3月31日后失效。现有的第14E条激励对象可继续享受第14E条下的进一步减税,直至其奖励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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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简化机器与设备的折旧抵扣
为简化资产折旧,机器与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将会简化。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9条申请资产年度折旧的企业可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更改条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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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器与设备当前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2年或以下的,企业可选择申请6年或12年的折旧年限;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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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前规定的机器与设备使用年限为16年,企业可选择申请6年、12年或16年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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