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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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支付给雇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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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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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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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须在 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即使你没有雇用任何员工(仍需为报税表作零申报)、仍未开始营业、或已暂停营业或结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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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雇用的员工属需申报人士,但直至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4月中旬仍未收到该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你须通知香港税务局索取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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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一份已填交的IR56B/IR56E/IR56F/IR56G表格的副本给有关雇员,以便他/她正确填写其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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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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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如在填报雇主报税表时,该雇员仍未领有香港身分证,例如聘自外地或由海外公司借调的雇员,你可填上他/她的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但请注意,你必须向该雇员作出跟进,在得知该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后,应尽快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便更新他/她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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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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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受雇雇员
你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中,填报下列雇员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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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入息总额超过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本免税额的单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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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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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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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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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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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雇员
如你聘用一名可能须缴纳薪俸税的员工,必须在开始雇用的3个月内填交1份 IR56E表格 (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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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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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停止受雇(或死亡)
你须于雇员停止受雇前1个月,填交1份IR56F表格(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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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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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长期或永远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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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须向该雇员查询他/她的预计离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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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须在他/她预计离港日期前1个月,填交2份IR56G表格(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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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填报IR56G表格日起,不可付给他/她任何薪酬(包括薪金、佣金、花红和发还给他的租金/开支,无论是金钱或其等值),直至他/她办妥清税手续及向你出示税务局发出的「同意释款书」后,才可支付已扣存的款项给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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