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业税指南 (1) – 简介
课税范围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或建筑物的拥有人所徵收的税项,计算方法是将物业的应评税淨值以标准税率15%计税。
评税基础
物业的应评税值是根据为换取物业的使用权而支付给业主的实际代价而?定。计算入应评税值的代价包括租金、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整笔顶手费、支付予业主的服务费和管理费、以及由租客支付的业主开支(例如:修理费)。物业的应评税淨值是以应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作为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后所得出的数目。
可扣减项目
以下项目可申请作扣减:
(1) |
该物业由业主支付的差饷; |
(2) |
在该课税年度内应课税而已不能追回的租金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其后收回的金额,须在收回的年度视作代价计算); |
(3) |
修葺及支出方面假定的20%免税额。不论在修葺及支出上的实际支出是多少,可扣减的免税额亦为扣除差饷及不能追回的代价后的20%。 |
附注:就评定物业税,没有其他费用可供扣除。
供业主用作商业用途的物业
如来自应课物业税的收入已包括在纳税人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或物业由业主自用作商业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用作抵销应缴付的利得税。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法团,可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申请豁免缴付可从利得税内抵销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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