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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所得的税务问题

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所得的税务问题

外国人,即非税务居民,是指那些既没有取得绿卡,也没有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美国公民。实质性居住测试是同时满足在本年居住满31天和本年以及前两年加权平均居住满183天(权重为本年是1,前一年居住天数的权重为1/3,前两年居住天数的权重为1/6)。外国人的(非税务居民)定义还包括了外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外国企业。

本文将详细讨论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所得(股票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版权所得、出租房收入等)相关的税务问题。

一、
美国股票收入

一般来说,非税务居民从美国公司取得的股票股利,需要被征收30%的所得税。如果美国与该非税务居民的居民国之前存在税收优惠协议,适用协议中的优惠税率。比如,税收优惠国家有:澳大利亚(15%),加拿大(15%), 中华人民共和国(10%),法国(15%),德国(15%),印度(25%),印度尼西亚(15%),意大利(15%),日本(10%),韩国(15%),菲律宾(25%)。

非税务居民卖出股票取得的资本利得,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可能需要在居民国缴纳所得税。

二、
美国银行账户存款取得的利息

如果非税务居民在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超过10美金,银行会从利息所得中自动扣除30%的所得税。如果美国与该非税务居民的居民国之前存在税收优惠协议,适用协议中的优惠税率。比如,税收优惠国家有:澳大利亚(0%),加拿大(0%), 中华人民共和国(10%),法国(0%),德国(0%),印度(15%),印度尼西亚(10%),意大利(10%),日本(0%),韩国(12%),菲律宾(15%)。

三、 出让美国知识产权使用权取得的版权所得

版权所得的来源取决于该知识产权在哪里被使用。非税务居民取得的版权使用费所得会被征收30%的所得税。如果美国与该非税务居民的居民国之前存在税收优惠协议,适用协议中的优惠税率。比如,税收优惠国家有:澳大利亚(5%),加拿大(0%), 中华人民共和国(10%),法国(0%),德国(0%),印度(15%),印度尼西亚(10%),意大利(0%),日本(0%),韩国(10%),菲律宾(15%)。

四、 出租房收入

非税务居民出租美国房产取得的收入需要征收30%的所得税。如果非税务居民卖出美国房产,资产增值部分将会被征收15%的所得税。

五、
合伙企业权益份额卖出、交换、处置所得

对于非税务居民卖出,交换,处置合伙企业权益份额所得的有效关联所得部分(“有效关联所得”稍后定义),如果合伙企业卖掉所有的资产,那么需要征收10%的所得税。

六、
有效关联所得

以下及种类别的收入一般被视为“有效关联所得”:

  1. 如果您持有F, J, M, Q类型的签证临时居住在美国,可能被视为在美国从事贸易与商业活动。比如,来源于美国的奖学金或者研究人员补助金都是”有效果关联所得” 的应纳税部分。
  2. 如果您是合伙企业的成员并且在美国从事贸易与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会被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
  3. 如果您在美国从事个人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会被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
  4. 如果您在美国拥有并经营一个企业从事出售服务,产品或者商品,取得的收入会被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比如,从美国或者外国进口的产品或存货在美国销售被视为” 有效果关联所得” 。
  5. 出售或交换美国房产取得的增值和亏损也视为在美国从事贸易与商业活动,该增值或亏损也被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
  6. 非税务居民可以选择将美国房产出租取得的所得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非税务居民需要对”有效果关联所得”支付所得税,该所得可以抵扣必要的支出项目,并适用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或者适用税率。敬请留意,如果非税务居民在美国从事的商业活动是通过美国的经纪公司或代理从事股票或证券的买卖活动,不能视为从事贸易与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也不能视为”有效果关联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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