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信业务牌照简介
在新加坡经营电信系统和提供电信服务业务必须获得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 (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 颁发的执照。一般来说,这些持牌人必须是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成立的公司。IMDA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是以固定基地运营商牌照 (Facilities-Based Operator, FBO) 和服务营办商牌照 (Services-Based Operations, SBO) 类型进行区分。本文将就牌照的种类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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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营办商牌照 (S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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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营办商牌照 (SBO) 牌照允许运营商在新加坡提供基于服务的电信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 运营商有意向任何持有IMDA颁发牌照的固定基地运营商(FBO)租赁电讯网络要素(例如传输能力和交换服务),以提供其本身的电讯服务;
- 运营商有意将FBOs电信服务转售给第三方; 或
- 运营商有意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部署电信网络, 系统和设施但提供电信服务给予第三方。
视乎业务范围及服务性质,电讯服务运营商可获发以下两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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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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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O (个人)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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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国际传输容量以提供服务的运营商将获得单独的牌照。 (2) 这些公司是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 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 (3) 向其客户收取货币存款和/或发行预付卡以收取付款的SBO (个人)持牌人,在获得牌照时需要拥有至少新加坡币100,000元的实收资本。
在SBO (个人) 许可类别下,需要个人许可的运营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国际简单转售 (ISR) (2) 转售线路租赁服务 (3) 公共互联网接入服务 (4) 互联网的交流服务 (5) 虚拟专用网服务 (6) 数据管理网络服务 (7) 存储转发增值网络业务 (8)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 (9) 带宽容量交换操作 (10) 回程带宽容量服务 (11) 实时音频服务 (12) 其他电讯服务的预付费服务,例如:
(i) 回拨/呼叫重新发起服务 (ii) 互联网语音和数据服务 (iii) 存储-检索增值网络服务 (iv) 国际电话卡服务 (ICC) (v) 转售公共交换电信服务 (13) 全球移动个人卫星通信服务 (GMPCS)
牌照费及有效期
申请SBO (个人) 牌照的人士须缴付下表所列的费用: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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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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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O个别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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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O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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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费用:无
年费:新加坡币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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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音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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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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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BO (类别)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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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BO电信范围及服务属于这一类。 (2) 这些公司可以是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 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合伙或有限合伙。 (3) SBO (类别) 持牌人不得收取货币存款及/或使用预付卡作为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手段
SBO (类别) 牌照类别的经营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回拨/呼叫重新发起服务 (2) 基于互联网的语音和数据服务 (3) 转售公共交换电信服务 (4) 储取增值网络业务 (5) 国际电话卡服务 (ICC) (6) 实时音频服务 (7) 公用连锁收费电话服务
牌照费及有效期
申请SBO(类别)牌照的人士须缴付下表所列的费用: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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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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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音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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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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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呼叫重新发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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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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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的语音和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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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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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话卡服务 (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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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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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取增值网络业务(使用租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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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年度新加坡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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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取增值网络业务(不使用租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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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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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公共交换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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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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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连锁收费电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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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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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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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基地运营商牌照 (F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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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O运营商是以部署任何形式的电信网络、系统及设施,以向其他持牌电信营办商、企业及(或)消费者提供电信交换及/或电信服务的营办。
透过持牌人的设施提供的电讯服务范围可包括:
- 公共切换电话服务
- 公共切换综合业务 (ISDN)
- 租赁线路业务
- 公共无线电通信服务
- 公共蜂窝移动电话服务 (PCMTS)
- 公共集群无线电服务 (PTRS)
- 公共移动数据服务 (PMDS)
- 用于广播的地面电信网
- 用于广播的卫星上行/下行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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