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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拟在新加坡售卖或供应任何酒类,则必须持有酒牌(除非获得豁免)。酒类的含义是: 按质量或体积计乙醇含量超过0.5%的饮料; 乙醇和其他物质或液体(包括水)的混合物,且按质量或体积计乙醇含量超过0.5%;或 规例订明为酒类的任何其他物质(不论是否为饮料或液体)。 根据《2015年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酒牌)法令》下,酒类(无论是单一类型或是两种或更多类型的组合)可分为以下两种供应方式:- 零售(如供应的酒类少于30升); 批发,若:(1) 向酒牌持有人供应任何数量的酒类;或(2) 向任何人供应30升或以上的酒类。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则可无须申请酒牌: 仅应某人的要求向其交付其所拥有或根据其购买合同订购的酒类。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持生命或防止受伤或进一步受伤而需的酒类。 在礼拜场所由牧师或宗教长所主持的合法宗教仪式。 部长通过在公报上发布的任何其他情况。
在申请酒牌之前,应先确定需要什么类型的酒牌,企业可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申请的酒牌类型:1、 售卖的酒精饮品的种类(例如啤酒或其他酒类);2、 售卖酒类饮料的时间段;以及3、 所经营的商业机构类型(例如供应现场饮用酒类饮品的酒吧,供应不在现场饮用酒类饮品的便利商店或酒类饮品批发商)。下表列出了八(8)种酒牌类型: 类别 酒牌类型说明 营业时间 1A 供应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酒类饮品 早上6点 至晚上11点59分 1B 供应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酒类饮品 早上6点 至晚上10点 2A 只售卖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啤酒 早上6点 至晚上11点59分 2B 只售卖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啤酒 营业时间如酒牌所示 3A 零售酒类饮品供在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早上7点 至晚上10点30分 3B 零售啤酒以供于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早上7点 至晚上10点30分 4 批发酒类饮品供于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早上7点 至晚上10点30分 5 临时酒牌,仅适用于在短期内需要酒牌的公司,例如一次性活动以及展览 不超过连续30天的 指定期限 自2017年8月1日起,第3A,3B或4类酒牌持有人可在酒牌中阐明的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段运送酒类,如该酒类是将运送至新加坡的非公众地方,如住宅区及办公场所。
类别
酒牌类型说明
营业时间
1A
供应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酒类饮品
早上6点
至晚上11点59分
1B
至晚上10点
2A
只售卖在现场(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场所)饮用的啤酒
2B
营业时间如酒牌所示
3A
零售酒类饮品供在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早上7点
至晚上10点30分
3B
零售啤酒以供于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4
批发酒类饮品供于酒牌中阐明的持牌处以外的场所饮用
5
临时酒牌,仅适用于在短期内需要酒牌的公司,例如一次性活动以及展览
不超过连续30天的
指定期限
在决定需要申请的酒牌类型后,必须确保满足以下条件,以符合酒牌申请资格:- 公司必须向ACRA注册(除非仅申请第2B类酒牌,或申请者代表的是一个新加坡注册社团); 如果代表在新加坡社团注册局(“ROS”)注册的社团提出申请,则申请者至少需是委员会成员; 申请者必须是一个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就业准证或创业准证的外籍人士; 申请者必须是公司的董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独资经营者; 第2B类酒牌的申请者必须拥有国家环境局(“NEA”)所签发的小贩牌照;以及 申请者必须是一个适合以及适当的人。 在评估申请者是否为一个适合及适当的酒牌持有者,SPF将考虑其是否:- 曾因任何罪行而被定罪或正在接受调查; 拥有符合先前发予申请者以及与申请者相关的公司的任何酒牌条件的良好记录; 曾就任何与酒牌有关的调查与SPF合作;以及 曾因不适合持有酒牌而被撤销或暂时吊销由有关当局签发的牌照。 然而,未能满足以上任何条件并不代表酒牌申请一定不被接受。各因素的权重将由SPF自行决定。
除SPF批准的任何延期外,任何持牌处所不得在牌照所述的营业时间后继续营业,除非该处所用作供应酒类以外的任何用途。根据酒类管制法令,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后供应酒类将被处以最高新加坡币10,000元的罚款。由2019年7月1日起,SPF将不会批准所有已获市区重建局(“URA”)批准作“餐馆”用途的经营场所延长售卖酒类的时间(混合餐馆等场所如“餐馆与酒吧”除外)。延长营业时间有2种类型,分别为定期以及临时: 类型 延长时间 适用于以下酒牌类型持有者 定期延长 - 定期延长营业时间,例如为期最少两个月的每个星期六及星期日,或指定期限内的所有公共假期前夕。 - 第1类酒牌 - 第2类酒牌 临时延长 - 于特定日期延长营业时间,例如2020年1月1日; 或 - 于特定期限内供应酒类(只适用于第5类酒牌) - 第1类酒牌 - 第2类酒牌 - 临时第1类酒牌 - 仅临时第2类酒牌 - 第5类酒牌
类型
延长时间
适用于以下酒牌类型持有者
定期延长
- 定期延长营业时间,例如为期最少两个月的每个星期六及星期日,或指定期限内的所有公共假期前夕。
- 第1类酒牌
- 第2类酒牌
临时延长
- 于特定日期延长营业时间,例如2020年1月1日; 或
- 于特定期限内供应酒类(只适用于第5类酒牌)
- 临时第1类酒牌
- 仅临时第2类酒牌
- 第5类酒牌
申请者需通过新加坡 GoBusiness 网站的电子申请服务提出酒牌申请,并须缴交申请费(相关申请费将按照公司申请的酒牌类型而定)。提交申请后,申请者可能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由ACRA发出的证书; 申请者的新加坡身份证(如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外籍员工准证(如是持有工作准证的外籍人士)的复印件; 由建屋发展局(“HDB”)所发出允许销售酒类饮品的许可; 由URA所发出对土地使用的规划许可; 由ROS所发出的社团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如代表社团提出申请); 由NEA所发出的小贩摊位牌照的复印件(如申请第2B类酒牌的户外啤酒摊位业者)。
酒牌申请的处理时间一般上为收到申请以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如需)后的12个工作日。处理时间从收到申请之日起至申请被批准或拒绝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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