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税
法人(公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公司法规定办理签证发行之股票,此交易目标是属于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应依规定按其成交价格课征千分之三证券交易税。
- 证券交易所得税
2015年11月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停止课征所得税,证券交易损失也不得自所得额中减除。但公司仍应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将所得税法规定目前停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之证券交易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中计算营利事业基本税额。
- 最低税负制
当公司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一般所得税额高于或等于基本税额时,公司仅须缴纳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营利事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司出售已办理签证发行之股票,其证券交易所得税为零。反之,若公司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算之营利事业基本税额高于一般税额时,公司除了要依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一般税额外,另应就基本税额与一般税额之差额补交,也就是说公司出售已办理签证发行之股票,在基本税额计算时,需要将证券交易所得税加回。
公司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应将依所得税法规定目前停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之证券交易所得额并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中计算营利事业基本税额。自2013年以后出售符合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其持有期间满3年以上者,于计算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时,可以减除其公司同一年度持有期间满3年以上符合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交易损失,余额为正数者,以余额半数计入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余额为负数者,并经稽征机关核定之损失,得自发生损失年度的次年度起五年内,从同一类所得中减除。
- 营业税
依台湾营业税法规定,法人(公司)出售依法应课征证券交易税之有价证券,是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故公司出售符合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是不须缴纳营业税。
- 印花税
法人(公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公司法规定办理签证发行之股票,是属于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之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并不属于印花税课税范围,故依法不须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