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就业金卡介绍
台湾发展委员会在2018年时,制定了《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该法第8条规定:“外国特定专业人才拟在台湾从事专业工作者,得向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核发具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就业金卡”。就业金卡结合了台湾劳动部门核发之工作许可、台湾外交部门核发之居留签证及台湾内政部移民署核发之外侨居留证与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证件,可申请的对象为一般白领外籍工作者(不含中国籍大陆居民)。
外籍人士申办就业金卡,除了将上述四种证件功能合而为一外,还有享有下列权益:
一、 无须受一定雇主聘雇
就业金卡提供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之一定期间开放式个人工作可,无须接受一定雇主聘雇及申请。 二、 享有所得税优惠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符合在台湾居留满183天且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之课税年度起算三年内,在台湾居留满183天之课税年度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部分之半数免予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三、 直系亲属探亲签证停留期间放宽为最长1年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之直系亲属得向台湾外交部或驻外馆处申请1年效期、多次入国、停留期限6个月之停留签证,期满得申请延期,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1年。 四、 可以申请未成年子女居留证
取得就业金卡之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请依亲在台居留。 五、 放宽健保限制
受聘雇之就业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经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不受在台居留满6个月才能申请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