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破产手续后未复权之人士;
- 因无证经营、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让他人借自己名义进行旧物经营、或违反警察署命令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之人士;
- 因盗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他人财产、或收受、搬运、保管赃物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之人士;
- 被警察署认定为存在组织性或经常性的暴力犯罪或其他同等行为的实施可能性之人士;
- 违反日本《防止暴力团员不正当行为相关法》(日文为“暴力団员による不当な行为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接受暴力指示并实施暴力犯罪或准暴力犯罪,接受指示之日起未逾3年之人士;
- 无固定住所之人士;
- 因销售、搬运、保管赃物旧物、或严重阻碍执法人员对赃物旧物的追查被吊销旧物经营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逾5年之人士;
- 因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旧物商或旧物市场主业务之人士;
-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未成年人为旧物商或旧物市场主业务的继承人,则可申请许可,但不应符合上述(1)~(8)任意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