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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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劳务派遣机构登录,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募人才,登录内容包括所招募岗位之工作内容、人数、年龄、性别、职业能力及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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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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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基本合同及劳务派遣个别合同(亦可仅签订劳务派遣个别合同),并完成派遣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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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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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根据招募要求选考人才,并将通过选考及适合招募岗位的人才介绍予单位,单位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组织人才实地参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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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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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人才资料,使用派遣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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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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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指示派遣劳工工作,不得命令派遣劳工进行合同规定业务之外的工作,如特殊情况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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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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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工就职期间,将收到由劳务派遣机构发出的费用请求书(费用一般包括派遣劳工薪资、派遣服务费用、各项报销等)及派遣劳工的考勤记录,确认上述文件内容无误后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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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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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工均希望延长派遣时间,则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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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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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工任意一方不希望延长派遣时间,则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招募新人才,或与该劳务派遣机构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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