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项目
第13CA条款
第13R条款
第13X条款
基金的形式
公司、信托或者个人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
基金所在地
非新加坡纳税居民,在新加坡没有业务
必须是新加坡纳税居民
无限制,可以是离岸或者在岸
基金经理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或持有CMS执照
额外要求
无
至少每年新币20万元的商业支出,使用新加坡本地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后投资策略不得改变
最低基金规模为新币5000万元,每年至少新币20万元本地商业支出,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常住公司,则需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后投资策略不得改变
投资人
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即在基金中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新加坡非个人)将须向税务局支付罚款
无限制
批准要求
无要求
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独特的特性
毋须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新加坡税务居民,可享受新加坡双重免税条约网络
可以是在岸或者离岸基金,形式灵活,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