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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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经营许可前,应前往批发场所所在地所辖之税务署,就拟经营的酒类及批发场所相关问题咨询酒类指导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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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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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1日各地税务署的公示板及国税厅官方网站主页将公布当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许可签发数,申请人应前往或访问上述地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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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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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9月1日至9月30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批发场所所在地所辖之税务署,此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将作为公开抽选的对象(7月1日至8月31日亦可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此期间提交的申请的提交日期将被一律视为同年9月1日,即申请被划分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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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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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署将于10月1日进行公开抽选,决定申请审查顺序,并通知申请人抽选结果,如申请数未超出许可签发数,则不进行公开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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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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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署根据审查顺序进行审查,申请人收到审查开始通知书后提交相关材料至税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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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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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期间,税务署可能要求申请人前往税务署回答相关事宜,或税务署工作人员前往批发场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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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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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将收到由税务署发出的登录许可税缴纳通知书(日文为“酒??売業免許に伴う登録免許税の納付通知書”),申请人前往税务署或税务署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登录许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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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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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束,税务署在确认申请人已缴纳登录许可税后,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将收到税务署签发的酒类贩卖业经营许可通知书(日文为“酒??売業免許通知書”),审查未通过或签发数已满而停止审查的申请人也将收到不授予经营许可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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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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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酒类贩卖业经营许可通知书的申请人可正式营业,国税厅将在经营许可签发日的次月末公开取得酒类贩卖业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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