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应如何合法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原则上在调整工作岗位之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那么日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此项约定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有关约定应视为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但是,用人单位在援引劳动合同中的此项约定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应确保工作岗位调整具有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及仲裁庭通常会考量以下因素以判断岗位调整的合理性:
- 调整工作岗位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 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 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具有关联性且为员工所能胜任;
- 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 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调整行为违背了合理性原则,导致员工辞职的,应视为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工作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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