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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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申请前三个月之内拍摄的照片(4*3cm)一张,不能戴帽,及需白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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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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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护照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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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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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任意一份可以证明申请人和抚养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 户口本副本;
- 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
- 结婚证书复印本;
- 出生证明书复印本(申请人为抚养人之子女时);
- 其他符合上述 (1) 至 (4) 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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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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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的在留卡(包含被视为在留卡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或护照的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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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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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的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的复印本(必须能表明抚养人的职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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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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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的住民税的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内的总所得及纳税状况)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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