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保留权力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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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只可以保留投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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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只可以保留投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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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指定或移除受托人;
二. 指定或移除受益人或改变受益人类别;
三.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四. 变更,修改或撤销信托契约的条款;
五. 分配信托资产的本金及收入;
六. 担任底层公司的董事的权力;及
七. 改变管辖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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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变更或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
二. 批准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力;
三. 担任底层公司的董事的权力;或指示受托人委任或罢免该公司的董事; 或指示受托人行使与该信托持有的股份的投票权;
四.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增加或移除受托人;
五. 增加或移除受托人,保护人及执行人;
六. 增加,移除或排除受益人;及
七. 改变管辖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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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二. 指定或移除受托人;
三. 变更或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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