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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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制造业企业。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
举例二 某企业2021年在积极进行产品研发的同时,还从事其他业务,包括电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兼营批发零售。同时将一栋楼进行出租和经营餐饮业务。2021年共取得收入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产品制造收入为人民币1,700万元,批发零售收入人民币400万元,餐饮收入人民币400万元,出租收入500万元。
可以看到,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批发零售,餐饮,商业出租都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即政策明确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因此需要计算制造业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来判断该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1年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1,700/3,000=56.67% 大于50%。故2021年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可按此规定享受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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