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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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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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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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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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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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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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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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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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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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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采购、协作、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易货合同的计税依据未包括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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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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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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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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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股权变更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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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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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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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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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缴纳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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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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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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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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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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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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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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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送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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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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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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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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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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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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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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