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2022年5月31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规定,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北京、重庆、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自身净资产规模限制。
在前述9个试点区域外,再新增8个试点区域,即,天津市、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青岛市。在新增的8个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自身净资产规模限制。
该通知还同时发布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
在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此次试点的扩大将有助于提高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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