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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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申请人及相关人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宜登记之人士的宣誓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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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是法人)公司章程、商业登记簿副本、印章证明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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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业务区域、业务形态(是否使用电子设备等)、营业场所的经营形态(有人经营或无人经营)、金融服务中介业实施体制的证明文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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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及相关人士的履历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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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有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的住民票抄本(如是日本在住者)或性质相似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是不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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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足够的能力妥善经营金融服务中介业的文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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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时经营其它业务,则提供记载有该业务内容的文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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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电子金融服务中介业的内容及执行该内容的相关体制的文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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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公署的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