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国承包商税
外国承包商税是越南特有的税项,用于对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及外国个人根据合同向越南合同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得的收入征税。需缴纳外国承包商税的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及外国个人统称为外国承包商。
外国承包商税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而是由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于企业及组织),或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于个人)组合而成。
通常情况下,以下交易活动需缴纳外国承包商税:
- 最终交货地在越南境内的货物销售
- 在越南境内有附加服务的货物销售
- 在越南境内提供或使用的服务
- 施工及安装
- 支付利息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转让有价证券
越南外国承包商税的计算及缴纳方法有三种,即推定法、申报法、混合法。
推定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在适用推定法的情况下,越南合同方有义务在向外国承包商支付来源于越南的收入之前代扣代缴外国承包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增值税=应税所得x增值税推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x企业所得税推定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x个人所得税推定税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推定税率因货物种类和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而有所差异。
申报法及混合法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能选择适用:
- 纳税义务人根据合同在越南开展业务,合同期限为183天或以上。
- 纳税义务人在越南设有已注册的常设机构(例如项目办公室)。
- 纳税义务人适用了越南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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